學生校服的定做新規定 你了解嗎?
選用學生校服的學校,要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,學生代表、家長代表、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。各校或一定區域學校的款式,一經選用要保持相對穩定,不得經常性為學生訂購學生服,中小學生著裝周期原則上不低于兩年,畢業學年度不建議購買校服。寒冷地區的學校,可結合實際設計并推行冬裝校服。允許學生按照所在學校選用的校服款式、顏色,自行選購。
在款式設計上,要求注重學生服的面料、功能和式樣的研發,逐步健全園服式樣推薦評議制度。款式設計要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和年齡特點,充分考慮學生體育運動與課間活動需要,并適度扣合民族文化的傳承需求。
在采購程序上,各市教育行政部門可依法依規制訂學生服統一采購的操作規程,統一采購合同,一經發現校服質量問題,采購單位要依照采購合同約定,要求生產企業辦理退賠事宜,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,向質監部門反映。
由政府出資為中小學生提供學生服的地區,以政府為采購單位進行統一采購。校服進入市場流通的地區,學生及家長作為采購個體,可直接到校服銷售門店購買。由學校選用組織采購的,應采取公開招標、邀請招標、詢價、競爭性談判等方式確定供貨企業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以縣政府為主,集中統一采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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